入境主任及商人涉貪污助外勞延期居留被廉署落案起訴
2002年1月18日
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及一名商人,涉嫌透過貪污手法協助多名外籍傭工延期留港,兩人於星期三(一月十六日)被廉署拘捕,並於今日(星期五)下午被帶往東區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線報,指該名入境主任涉嫌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作為替他們的工作簽證延期以留港的報酬。
廉署於星期三進行突擊行動,拘捕該名入境主任及一名商人。行動中並檢獲多項證物,包括一疊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
被告曹德強,四十歲,隸屬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及商人何允忠,四十一歲,兩人被控以共八項罪名。
裁判官簡達仁今日准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二月八日再訊。曹暫時還押廉署看管,而何則獲准以三萬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日向警方報到。
曹被控以七項罪名。其中三項控罪指其收受徐旦及 SINGSAT Song 提供合共一萬一千元,作為加快處理 KUANLUANG Jamnian , PHOCHAISRI Wilailak 及 SINGSAT Song 三人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另一項控罪指曹收受何允忠提供二千元,作為非法向何提供多張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的報酬。
曹又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罪名,控罪指其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 SINGSAT Song 索取一筆二萬元的貸款。
曹又被控以一項與 SINPROM PRANEE 串謀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罪名。有關利益涉嫌為曹替該等人士加快處理他們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曹被指每處理一份申請可獲五百元至一千元的利益。
曹又另被控以一項盜竊五十份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而有關文件屬於香港政府。
另外,曹及何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製造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罪名。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發生。
廉署於案件調查期間獲入境處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
廉署較早時接獲線報,指該名入境主任涉嫌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作為替他們的工作簽證延期以留港的報酬。
廉署於星期三進行突擊行動,拘捕該名入境主任及一名商人。行動中並檢獲多項證物,包括一疊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
被告曹德強,四十歲,隸屬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及商人何允忠,四十一歲,兩人被控以共八項罪名。
裁判官簡達仁今日准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二月八日再訊。曹暫時還押廉署看管,而何則獲准以三萬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日向警方報到。
曹被控以七項罪名。其中三項控罪指其收受徐旦及 SINGSAT Song 提供合共一萬一千元,作為加快處理 KUANLUANG Jamnian , PHOCHAISRI Wilailak 及 SINGSAT Song 三人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另一項控罪指曹收受何允忠提供二千元,作為非法向何提供多張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的報酬。
曹又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罪名,控罪指其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 SINGSAT Song 索取一筆二萬元的貸款。
曹又被控以一項與 SINPROM PRANEE 串謀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罪名。有關利益涉嫌為曹替該等人士加快處理他們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曹被指每處理一份申請可獲五百元至一千元的利益。
曹又另被控以一項盜竊五十份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而有關文件屬於香港政府。
另外,曹及何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製造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罪名。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發生。
廉署於案件調查期間獲入境處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