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管理員就交通意外給警方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六個月

2002年1月18日

一名將軍澳隧道管理公司的交通管理員,就一宗交通意外向警方提供虛假的口供,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觀塘法官被判入獄六個月。

丁東旺,三十九歲,中國道路管理有限公司一級交通管理員,較早前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即向警方虛假地報稱,兩名涉案車輛的司機均沒有向他說出意外的經過。

裁判官伍健民宣判時稱,他以六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但基於被告犯了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而且並無任何悔意,故此沒有將刑期扣減。

案情透露:被告的職責是負責管理將軍澳隧道的交通。

九九年九月八日,一輛私家車及一輛「九巴」在隧道自動收費站附近相撞,導致兩輛車輛輕微損毀,但並無人受傷。

被告紀錄了兩名司機的資料,並就該宗交通意外分別查問兩人。

兩名司機其後分別向警方報案,負責案件的警方人員接見被告及錄取口供。

被告向警方虛假地表示,他並無就有關交通意外查問該兩名司機,而兩名司機亦無向他講述意外的經過。

被告其後向上司郭敬賢匯報,郭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撰寫一份交通意外損毀報告,並交予警方。

郭在報告上補充,聲稱他於意外發生後曾向私家車司機何建華問話,並聲稱何承認「切線」而引致該宗交通意外。

警方根據郭的報告向何發出傳票,控以不小心駕駛罪名。

何否認控罪,審訊排期至二○○年四月進行。控方因證人郭敬賢未有出庭作證,故此不提證供起訴,令何獲釋。

何向廉署作出投訴,聲稱郭及丁收受巴士司機湯片提供利益,作為向警方提供虛假口供的報酬。

何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否認曾承認「切線」引致該宗意外,而湯亦表示沒有聽到何曾承認「切線」。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控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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