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保安員收受賄賂以公司解款車走私總值二百多萬元流動電話

2002年1月23日

兩名保安公司前僱員今日(星期三)承認曾收受賄賂,於當值時利用公司解款車走私總值二百七十萬元的流動電話及流動電話電磁往內地。

許秉祺,五十一歲,及史可春,五十四歲,分別為怡和保安香港有限公司(「怡和」)前保安員及前隊長,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三項控罪,包括串謀收受利益及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

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宣判,以待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審訊完畢。許及史各獲准以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港。

許承認與史、周修杰、周楚鋒及黃文秀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即流動電話及電話附件。

周修杰及周楚鋒分別為誠發貿易公司東主及職員,而黃於案發時為「怡和」僱員,較早時已去世。

許亦承認另一項控罪,指其與周修杰串謀向許提供現金款項,作為許利用「怡和」裝甲車輛運送無線電話及附件的報酬。

史則承認以相同理由串謀向史提供現金款項。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怡和」解款車職員涉嫌行賄其隊長,以獲編派指定路線工作。廉署調查其後揭發涉及貪污的走私活動。

廉署於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怡和」解款車,並拘捕許、史、周修杰及周楚鋒。當時許及史同於解款車當值,而許正將解款車駛往內地。

廉署人員於解款車內檢獲九百五十部流動電話,及九百二十八塊流動電話用的電磁,估計總值約二百七十八萬元。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八月期間,一直協助周修杰及周楚鋒走私流動電話及電話電磁往內地,通常每星期兩至三次。

許每次運送電話可獲周修杰提供二千元至五千元作為報酬,而許再將其中五百元至二千元給予史。

周修杰及周楚鋒較早時否認控罪,兩人的案件於明天開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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