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鎖供應商行賄獲取六百萬元訂單判囚九個月

2002年1月23日

一名供應商,承認曾提供二十七萬多元賄款,以獲取總值六百萬元的門鎖訂單,有關門鎖用於房屋委員會屬下兩個屋苑。被告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梁維德,三十八歲,先衛建材有限公司(「先衛」)合伙人,今日承認一項違反 《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9(2)(a) 條提供利益罪名。法庭下令餘下一項提供利益罪名記錄在案。

法官丁雅賢宣判時稱,他以十八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但考慮到求情因素包括被告認罪,與廉署合作及品格良好,故此將判刑減至九個月。

案情透露:九九年中,被告透過「中間人」程德宗認識精基貿易有限公司(「精基」)營業經理冼嘉亮。

「精基」獲房委會的總承建商「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分判,負責為分別位於愛秩序灣及彩虹道兩個房委會屋苑安裝門鎖。

冼負責推薦門鎖供應商予「精基」,而程則為顧問。

冼及程同意向「精基」推薦「先衛」為門鎖供應商,但要求被告提供回佣。被告答應兩人的要求。

冼及程亦建議被告降低標價,使「先衛」成為標價最低的競投公司。

「精基」結果將兩張訂單批予「先衛」,每張訂單價值三百萬元。

被告其後以支票支付二十七萬七千四百四十元的非法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Lanach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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