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涉嫌收受五十萬元貸款助批信貸額今提堂

2002年1月25日

一名前銀行經理,涉嫌收受五十萬元貸款,以協助批出信貸額予一間貿易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東區法院提堂。

溫燦良,三十七歲,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前業務經理,被控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收受利益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八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溫於九九年六月三日收受五十萬元貸款,作為向捷源實業有限公司批給及/或覆核信貸融通時給予優待的報酬。

溫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不准離開香港,及如更改地址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樹強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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