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交通意外詐騙保險集團案件再有四人被廉署起訴
2002年1月25日
廉署較早時偵破犯罪集團透過蓄意安排連串汽車意外,詐騙保險賠償,並已起訴多名人士,今日(星期五)再有四名涉案人士被落案起訴。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有公正行職員收受賄賂,以協助處理有詐騙成份的保險賠償,經調查後揭發了多宗保險騙案。較早時已有八名涉案人士被起訴,他們承認參與蓄意安排「撞車」勾當,以騙取保險金,並已被法庭判刑。其中最高的刑罰為入獄三十八個半月。
今日於荃灣法院提堂的四名被告為:吳庭輝,三十二歲,東駿汽車維修(現已結業)東主;甄俊明,三十九歲,及葉海珊,三十二歲,兩人同為車房工人;及黃文淙,三十一歲,司機。四人同被控以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及九項交替控罪。
裁判官馬漢璋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二月八日,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涉嫌串謀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影響他們執行公職,並串謀欺詐多間保險公司,即不誠實地:
- 故意毀壞某些車輛;
- 向香港警務處訛稱該等車輛發生意外;
- 就該些聲稱在意外中損毀的車輛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及
- 虛假地導致有關保險公司作出賠償。
被告另被控以共九項交替控罪,被指藉向警方訛稱分別於青山公路、大隴街、國瑞路、三楝屋、和宜合道、鴻圖道及柴灣角街多處地方發生交通意外,串謀多名人士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及多間保險公司以詐騙賠償。
涉嫌控罪於九六年十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發生。
被告獲准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一星期三次向警方報到。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有公正行職員收受賄賂,以協助處理有詐騙成份的保險賠償,經調查後揭發了多宗保險騙案。較早時已有八名涉案人士被起訴,他們承認參與蓄意安排「撞車」勾當,以騙取保險金,並已被法庭判刑。其中最高的刑罰為入獄三十八個半月。
今日於荃灣法院提堂的四名被告為:吳庭輝,三十二歲,東駿汽車維修(現已結業)東主;甄俊明,三十九歲,及葉海珊,三十二歲,兩人同為車房工人;及黃文淙,三十一歲,司機。四人同被控以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及九項交替控罪。
裁判官馬漢璋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二月八日,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涉嫌串謀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影響他們執行公職,並串謀欺詐多間保險公司,即不誠實地:
- 故意毀壞某些車輛;
- 向香港警務處訛稱該等車輛發生意外;
- 就該些聲稱在意外中損毀的車輛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及
- 虛假地導致有關保險公司作出賠償。
被告另被控以共九項交替控罪,被指藉向警方訛稱分別於青山公路、大隴街、國瑞路、三楝屋、和宜合道、鴻圖道及柴灣角街多處地方發生交通意外,串謀多名人士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及多間保險公司以詐騙賠償。
涉嫌控罪於九六年十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發生。
被告獲准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一星期三次向警方報到。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