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車走私二百七十萬元流動電話案一名商人及兩前保安員因貪污及走私罪入獄

2002年1月28日

兩名前保安公司僱員收受一名商人賄賂,在當值時利用公司解款車將總值二百七十萬元的流動電話及流動電話電磁走私往內地,三人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周修杰,四十一歲,誠發貿易公司(「誠發」)東主,今日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

許秉祺,五十一歲,及史可春,五十四歲,分別為怡和保安香港有限公司(「怡和」)前保安員及前隊長,則分別被判囚兩年及十個月。

法官賴磐德下令許及史兩人將合共一萬四千元的賄款交還「怡和」,並充公廉署於行動中搜獲的流動電話及電話電磁。

法官並指出,有關案件反映貪污是如何嚴重的罪行,而走私活動令內地政府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被告共被控以三項罪名,包括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及串謀提供利益。許及史承認控罪,而周修杰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許及周修杰被指與史、周楚鋒及黃文秀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即流動電話及電話附件。

周楚鋒為「誠發」職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黃於案發時為「怡和」僱員,較早時已去世。

許及周修杰又被指串謀向許提供現金款項,作為許利用「怡和」裝甲車輛運送無線電話及附件的報酬。

史則承認以相同理由串謀向史提供現金款項。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怡和」解款車職員涉嫌行賄其隊長,以獲編派指定路線工作。廉署調查其後揭發涉及貪污的走私活動。

廉署於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怡和」解款車,並拘捕許、史、周修杰及周楚鋒。當時許及史同於解款車當值,而許正將解款車駛往內地。

廉署人員於解款車內檢獲九百五十部流動電話,及九百二十八塊流動電話用的電磁,估計總值約二百七十八萬元。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八月期間,一直協助周修杰及周楚鋒走私流動電話及電話電磁往內地,通常每星期兩至三次。

許每次運送電話可獲周修杰提供二千元至五千元作為報酬,而許再將其中五百元至二千元給予史。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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