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教署首席督學涉嫌不當批出合約被起訴今提堂 同案被告分判商承認偽造報價單候判刑

2002年2月6日

兩名教育署首席督學,涉嫌未有經過恰當招標程序,不當地批出多項教材製作合約,被廉政公署控以多項罪名,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同案一名設計分判商亦被起訴。三人今日(星期三)在東區法院提堂。

何美美,五十一歲,及鄭世民,五十歲,為教署職員,被控共八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一項偽造報價單罪名及八項偽造賬目交替罪名。

裁判官簡達仁准兩人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七日再提堂。

至於涉案的設計分判商,即 CAX2 Limited (CAX2) 東主劉英傑,四十一歲,今日承認七項偽造罪名,即製造多間公司的虛假報價單,以取得教署批出多項總值一百六十五萬七千五百元的設計及印刷合約。

裁判官決定將劉的判刑押後,以待其他兩名被告的審訊完畢。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該兩名教署職員涉嫌收受賄賂,以批出部門印刷合約,遂展開調查。

何被控以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即不誠實地作出一連串的作為,在授予多項政府合約時損害公眾利益。

何被指以下列手法使有關合約的政府投標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標的報價單前,決定把合約授予 CAX2 公司;

- 沒有邀請競爭投標者就合約分別提供獨立的報價單,違反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

- 要求 CAX2 東主提供規例所需的其他競爭報價單;

- 明知未有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促使合約授予 CAX2 ,及

- 欺騙其同事,使他們相信曾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

何及鄭同被控以四項相類控罪,涉嫌違反普通法。

有關合約涉及製作小學生教材及供家長參閱的課程改革的唯讀光碟及硬複本。

何及鄭又同被控以一項偽造罪名,控罪指兩人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劉英傑製造虛假文書,即就製作一萬本供家長參閱的課程改革小冊子及一本有關刊物,作出虛假報價單。

兩人又被控共八項偽造賬目交替控罪,指他們不誠實地揑改教署表格,藉以顯示有關多項教署刊物的投標過程已恰當地完成,以及臚列在表格上的報價是由獲邀參與投標競投合約的公司提供。

有關涉嫌控罪於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期間發生。

劉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而何及鄭則獲准各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何及鄭亦受命不准騷擾控方證人,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余顯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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