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廣南」信用狀騙案公司董事因詐騙九千二百萬元信貸入獄八年
2002年2月7日
一名公司董事利用虛假商業文件,向多間銀行訛稱與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有真實商業交易,詐騙九千二百萬元信貸,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八年。
被告陳嘉鴻,三十九歲,合迅投資有限公司(「合迅」)董事,經審訊後昨晚被陪審團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裁判官湯寶臣於判刑時稱,被告精心策劃詐騙有關銀行,判刑必須具警愓作用。
至今共有二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因涉嫌參與連串與「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信用狀詐騙案,被廉署起訴。十三人已承認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九年不等。有關信用狀案件涉總款項達十八億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八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廣南」附屬機構順榮貿易有限公司(「順榮」)多名職員串謀,導致「廣南」向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美國運通銀行、法國興業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及使用四張信用證。
案情並透露:他們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廣南」和「合迅」之間存有真實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證申請。
有關銀行其後將合共一千一百八十四萬美元(約港幣九千二百一十四萬九千二百元)信貸發放予「合迅」。
被告每次扣除信貸額的百份之零點一作回佣後,將餘款全數轉予「順榮」。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
被告陳嘉鴻,三十九歲,合迅投資有限公司(「合迅」)董事,經審訊後昨晚被陪審團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裁判官湯寶臣於判刑時稱,被告精心策劃詐騙有關銀行,判刑必須具警愓作用。
至今共有二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因涉嫌參與連串與「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信用狀詐騙案,被廉署起訴。十三人已承認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九年不等。有關信用狀案件涉總款項達十八億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八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廣南」附屬機構順榮貿易有限公司(「順榮」)多名職員串謀,導致「廣南」向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美國運通銀行、法國興業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及使用四張信用證。
案情並透露:他們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廣南」和「合迅」之間存有真實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證申請。
有關銀行其後將合共一千一百八十四萬美元(約港幣九千二百一十四萬九千二百元)信貸發放予「合迅」。
被告每次扣除信貸額的百份之零點一作回佣後,將餘款全數轉予「順榮」。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