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案十一名被告今提堂三人認罪後其中兩人判囚

2002年2月20日

十一名人士涉嫌安排及參加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其中三名被告,即兩名囚犯招耀彬,四十六歲,及霍次鴻,四十七歲,及無業女子陳佩菁,二十八歲,今日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招被判入獄九個月,其中六個月與現時的刑期分期執行,而霍亦因為這宗假結婚案而延長刑期七個月。

裁判官練綿鴻將陳的判刑押後至三月六日,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其餘八名被告分別為朱秀君,三十六歲,無業;梁永楊,三十二歲,無業;楊巧雲,三十九歲,家庭主婦;黃樂欣,二十一歲,夜總會公關;魏樂儒,四十二歲,無業;林德材;五十三歲,無業;吳志強,四十六歲,無業;及沈雲程,六十歲,護衛員。

該等被告否認共七項串謀詐騙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日進行預審。

他們各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三次、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警方。

案情透露:有人接觸招、霍及陳並要求他們與內地居民進行假結婚,並分別給予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三萬元至三萬五千元作為報酬。

三人其後前往婚姻註冊處申請「無婚姻紀錄證明書」,並於領取該等證明書後再到不同律師樓就有關婚姻進行宣誓。

他們又將有關宣誓書連同證明書遞交予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該公司為一間在港的內地半官方機構,負責辦理及審查港人與內地居民結婚的申請,並將有關申請轉交予內地有關機構。

「中國法律服務」的職員相信該等申請人有意與多名福建省的居民結婚的情況下處理他們的申請。

該等內地居民透過假結婚,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

案情又透露:有人亦要求霍前往深圳與「假新娘」合照,但霍因犯了其他罪行被警方拘捕而未能前往。

此外,陳亦被要求前往福建省與「假新郎」會面及就有關婚姻進行註冊,並可獲得一萬四千元報酬。不過,陳對報酬的金額太少感到不滿而未有前往福建省。

招其後獲得共一千五百元的酬金,但霍及陳仍未有獲得酬金。

有關罪行於九八年七月至去年五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潔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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