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認懲教署人員聲稱可助囚犯免調監房詐騙金錢判監八個月

2002年2月22日

一名男子冒認懲教署人員,向一名囚犯的母親聲稱可安排其子免被調往勞教中心,向其騙取五千元,被廉署起訴,今日(星期五)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郭子傑,二十九歲,較早時因為另一宗刑事案件現正服刑,今日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從鄭美蓮取得五千元。

控罪指郭於二○○一年七月九日,虛假地向鄭表示可以替壁屋懲教所(「壁屋」)犯人陳麗勝作安排,使其可避免被轉介至沙咀勞教中心。

裁判官郭偉健下令被告的刑期其中四個月,與其正在服刑的二十四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警方較早時懷疑有懲教署職員涉嫌貪污,遂將案件轉介廉署調查。但廉署經調查後發現並無政府人員涉及貪污活動。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年七月九日致電壁屋懲教所。當時被告並未被判刑。

被告向懲教所的當值人員訛稱自己為沙咀勞教中心犯人輔導組人員,要求該名當值人員提供最近被判囚的年輕囚犯的個人資料和他們的家人電話號碼,並聲稱自己負責與有關人士聯絡。

被告於同日致電正在「壁屋」服刑的陳麗勝的母親鄭美蓮,聲稱自己及同事可安排其子不會調往沙咀勞教中心,避免接受更嚴厲的對待,並要求鄭給予四千元至五千元作報酬。

鄭其後將五千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偉勤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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