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前入境主任上訴維持賣假外交護照罪名成立

2002年3月1日

一名前入境事務處入境主任,被廉署控以非法售賣外交護照,較早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並被法庭判處入獄十年。林育輝其後提出上訴以推翻定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日前駁回其上訴申請,決定維持原判。

林,四十三歲,於去年二月被陪審團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其中一項控罪指其管有一本聲稱由畿內亞比索共和國簽發的偽造外交護照。

另一項控罪指林與前海關人員儲克難串謀,在未有合理辯解下,將多本聖多美普林西共和國外交護照轉讓予一位名為 Arkadiy 的人士。

有關控罪於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三月期間發生。

林提出五項上訴理據,而有關上訴申請由司徒冕副庭長、司徒敬法官及馬永新法官審理。

上訴人指稱原審法官在審訊中曾就多項事情誤導陪審團,包括有關罪行的元素及對一些證據的處理方法等。

上訴庭裁定所有上訴理據不成立,駁回上訴人的申請,並維持林育輝的判罪。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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