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司機偷取二萬元乘客車費判囚八個月
2002年3月8日
一名城巴有限公司(「城巴」)機場巴士司機,偷竊共約二萬港元乘客車費,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薛祖明,四十四歲,「城巴」巴士車長,較早時承認兩項盜竊罪名。
裁判官簡達仁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判其入獄是適當的刑罰。
廉署較早時接獲「城巴」管理層轉介的投訴,懷疑薛得到上司協助下偷取乘客車費,事件可能涉及貪污。調查其後發現有關貪污指控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薛被派往駕駛行走香港國際機場與港島東之間的 A11 及 A12 路線巴士。 A11 及 A12 路線的單程票價分別為四十港元及四十五港元。
去年九月十日,一名乘客登上薛駕駛的 A12 巴士。薛接過該名乘客的車費,假裝把錢放入錢箱,但他卻私下侵吞有關車費。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廉署派出三名調查員假扮乘客,在機場登上薛駕駛的 A11 巴士。
其中一名廉署人員試圖把一百二十港元(六張二十港元紙幣)有記號的鈔票放入錢箱時,被告說:「我幫你」,並隨即從該廉署人員取去六張鈔票。
被告駕駛的巴士到達北角碼頭總站後,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人員從司機座位下起回該六張有記號的二十港元鈔票。此外,又從被告的褲袋搜獲一張一百元人民幣鈔票、兩張一百港元鈔票及另外六張二十港元鈔票。
被告其後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承認於去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偷竊巴士乘客車費約共一萬七千港元至二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鄺慶鴻代表出庭。
薛祖明,四十四歲,「城巴」巴士車長,較早時承認兩項盜竊罪名。
裁判官簡達仁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判其入獄是適當的刑罰。
廉署較早時接獲「城巴」管理層轉介的投訴,懷疑薛得到上司協助下偷取乘客車費,事件可能涉及貪污。調查其後發現有關貪污指控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薛被派往駕駛行走香港國際機場與港島東之間的 A11 及 A12 路線巴士。 A11 及 A12 路線的單程票價分別為四十港元及四十五港元。
去年九月十日,一名乘客登上薛駕駛的 A12 巴士。薛接過該名乘客的車費,假裝把錢放入錢箱,但他卻私下侵吞有關車費。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廉署派出三名調查員假扮乘客,在機場登上薛駕駛的 A11 巴士。
其中一名廉署人員試圖把一百二十港元(六張二十港元紙幣)有記號的鈔票放入錢箱時,被告說:「我幫你」,並隨即從該廉署人員取去六張鈔票。
被告駕駛的巴士到達北角碼頭總站後,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人員從司機座位下起回該六張有記號的二十港元鈔票。此外,又從被告的褲袋搜獲一張一百元人民幣鈔票、兩張一百港元鈔票及另外六張二十港元鈔票。
被告其後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承認於去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偷竊巴士乘客車費約共一萬七千港元至二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鄺慶鴻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