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馬寶道小販「頂包」案主謀判刑七個月
2002年3月12日
一名於北角馬寶道經營的無牌小販,安排「頂包」人士接受小販管理主任拘捕,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
暫委法官鄧立泰表示被告黃新所犯的罪行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年紀老邁,故將十二個月起點的刑期減至七個月。
黃,六十八歲,與四十歲的劉惠蓮同被控以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有關控罪指兩人與其他人串謀,同意向前市政總署小販管理主任及香港法庭假稱某些小販是阻礙公眾地方的小販手推車物主。
劉曾在黃的安排下替人「頂包」接受拘捕,較早時亦承認有關串謀控罪,法庭今日指其扮演較輕角色,故判處其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馬寶道一批無牌小販曾協議,安排「頂包」人士接受小販管理人員拘捕,及接受警方檢控。
每名「頂包」人士每次可獲二百元至三百元作報酬。有關款項由涉案小販輪流支付。
廉署曾接獲警方提供線報,指馬寶道一帶的非法販賣活動可能涉及貪污。廉署遂於上址進行監視。
九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廉署目睹黃及另外一些小販曾多次在馬寶道與多名小販管理主任爭議「頂包」人士的數目。
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劉則被發現替一名手推車被小販管理主任充公的小販作「頂包」被拘捕。廉署並目睹劉收受另一名小販提供的款項後,登上市政總署的車輛離去。
劉其後被警方控以阻街罪名。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區均龍協助。
暫委法官鄧立泰表示被告黃新所犯的罪行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年紀老邁,故將十二個月起點的刑期減至七個月。
黃,六十八歲,與四十歲的劉惠蓮同被控以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有關控罪指兩人與其他人串謀,同意向前市政總署小販管理主任及香港法庭假稱某些小販是阻礙公眾地方的小販手推車物主。
劉曾在黃的安排下替人「頂包」接受拘捕,較早時亦承認有關串謀控罪,法庭今日指其扮演較輕角色,故判處其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馬寶道一批無牌小販曾協議,安排「頂包」人士接受小販管理人員拘捕,及接受警方檢控。
每名「頂包」人士每次可獲二百元至三百元作報酬。有關款項由涉案小販輪流支付。
廉署曾接獲警方提供線報,指馬寶道一帶的非法販賣活動可能涉及貪污。廉署遂於上址進行監視。
九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廉署目睹黃及另外一些小販曾多次在馬寶道與多名小販管理主任爭議「頂包」人士的數目。
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劉則被發現替一名手推車被小販管理主任充公的小販作「頂包」被拘捕。廉署並目睹劉收受另一名小販提供的款項後,登上市政總署的車輛離去。
劉其後被警方控以阻街罪名。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區均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