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主任向兩名投資顧問索賄介紹顧客判監一年
2002年3月13日
一名政務主任向兩名投資顧問索取利益,以提供有關政府人員的個人資料作為爭取顧客之用,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
法官彭偉昌於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破壞公眾人士對公職人士的信任,故必須判予即時監禁。
周介信,三十三歲,被廉署控以兩項身為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周在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工商局助理局長期間,向投資顧問譚美奐及陳貫霞索取相等於她們由公司獲得的佣金的百份之五十,以提供他在任職工商局期間所取得或由於他任職工商局而取得的一些文件及資料,協助她們銷售投資計劃及服務。
案情透露:周加入政府前任職投資顧問,並結識譚及陳兩人。周其後於九九年九月加入政府。
九九年十一月中,周向譚表示可取得部門機密資料,包括一些政府人員的個人資料及履歷,並稱該等資料有助她爭取投資生意。
周又聲稱可憑自己的職權取得有關在港投資人士及商人的資料。
周要求譚若藉其提供的資料達成交易,每次須讓他攤分一半佣金,並提議將佣金存入其女朋友的銀行戶口,以「避免麻煩」。
案情又透露,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周在另一場合向陳提出類似建議。
周於九九年十二月底介紹一名女子予陳認識,該名女子其後向陳購買三項投資產品。
周向陳追討其答應攤分的佣金,陳其後於二○○○年五月四日將三千五百四十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控方今日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李寶蘭協助。
法官彭偉昌於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破壞公眾人士對公職人士的信任,故必須判予即時監禁。
周介信,三十三歲,被廉署控以兩項身為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周在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工商局助理局長期間,向投資顧問譚美奐及陳貫霞索取相等於她們由公司獲得的佣金的百份之五十,以提供他在任職工商局期間所取得或由於他任職工商局而取得的一些文件及資料,協助她們銷售投資計劃及服務。
案情透露:周加入政府前任職投資顧問,並結識譚及陳兩人。周其後於九九年九月加入政府。
九九年十一月中,周向譚表示可取得部門機密資料,包括一些政府人員的個人資料及履歷,並稱該等資料有助她爭取投資生意。
周又聲稱可憑自己的職權取得有關在港投資人士及商人的資料。
周要求譚若藉其提供的資料達成交易,每次須讓他攤分一半佣金,並提議將佣金存入其女朋友的銀行戶口,以「避免麻煩」。
案情又透露,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周在另一場合向陳提出類似建議。
周於九九年十二月底介紹一名女子予陳認識,該名女子其後向陳購買三項投資產品。
周向陳追討其答應攤分的佣金,陳其後於二○○○年五月四日將三千五百四十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控方今日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李寶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