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疑貪污三百三十萬元及行為失當今提堂

2002年4月2日

一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涉嫌收受賄款合共三百三十六萬元及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署拘控。案件今(星期二)早在東區法院提堂。

裁判官李慧思准許五十七歲的被告陳裘大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再次提堂。陳獲准以現金及自簽各五十萬元保釋,並被法庭頒令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陳被廉署控以共十六項收受賄賂及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其中十四項控罪指陳收受及串謀收受多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三百一十六萬元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有關協助被指涉及與房委會及/或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辦理及監管施工。

陳另被控以兩項收受一名房委會供應商二十萬元,作為就供應商兒子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一事提供協助的報酬。該兩項為交替控罪。

另一項控罪指陳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嫌違反「普通法」。

該項控罪指陳身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就一項房委會建築工程的窗口式冷氣機裝置工程,作出一連串刻意損害公眾利益的作為。

上述控罪被指於九八年三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廣池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唐永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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