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會前成員因盜竊基金二百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
2002年4月10日
八名教育基金會前成員涉及一宗二百多萬元的基金盜竊案件,其中有被告就有關懷疑涉及貪污的盜竊案件誤導廉政公署,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全部被判監禁,最高刑期為即時入獄一年。
被告是鄭氏教育基金會有限公司(「基金會」)屬下負責管理該基金的委員會前成員,包括委員會前司庫鄭建平(五十六歲)及其妻林華琳(四十九歲)、前主席鄭永津(六十九歲)、前秘書鄭森(八十二歲)、前委員鄭克禧(七十七歲)、鄭可明(六十七歲)、鄭榮真(四十八歲)及鄭鴻根(四十八歲)。
鄭建平被判入獄十二個月,而其餘七名被告則分別被判監六個月至十五個月不等,但獲得緩刑兩年。
暫委法官鄧立泰形容案件為一宗悲劇,並指鄭建平因為要解決個人財政困難而策動今次的欺詐勾當。法官說,判刑已考慮鄭建平對社會所作的貢獻。
法官又稱,其他被告牽涉有關罪行乃出於極端愚蠢,並將他們判處緩刑。
鄭建平較早前被裁定四項盜竊罪名成立,而鄭永津及林華琳則各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鄭永津、林華琳、鄭克禧及鄭可明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罪名成立。
鄭森、鄭榮真及鄭鴻根較早時各承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基金會」的司庫涉嫌行賄主席,以隱瞞他的盜竊罪行。調查揭發有關妨礙司法公正及盜竊罪行。
「基金會」由旅港鄭氏宗親總會成立,並向會員進行募捐,以資助教育署批給「基金會」創建一間小學所需的設備及傢具費用。
九八年七月,該宗親總會的會員籌募了二百四十七萬元,並將善款存入「基金會」在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開設的戶口內。
案情透露:鄭建平及其妻林華琳從「基金會」盜取二百二十萬元,即將有關款項轉入林在另一間銀行開設的戶口,其後又將款項轉往他們屬下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
鄭建平及鄭永津其後又盜取「基金會」另外六萬元。鄭建平另分別從「基金會」盜取五萬元及四萬元。
案情又透露:除鄭建平外,其餘七名被告曾寄出一封日期為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信件給廉署,偽稱「基金會」同意把其中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交託給鄭建平處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有關信件知會廉署「基金會」委員於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舉行的會議中各人同意委託鄭建平處理「基金會」該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但其實會議並沒有達成有關協議。
有關罪行於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憲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宗漢協助。
被告是鄭氏教育基金會有限公司(「基金會」)屬下負責管理該基金的委員會前成員,包括委員會前司庫鄭建平(五十六歲)及其妻林華琳(四十九歲)、前主席鄭永津(六十九歲)、前秘書鄭森(八十二歲)、前委員鄭克禧(七十七歲)、鄭可明(六十七歲)、鄭榮真(四十八歲)及鄭鴻根(四十八歲)。
鄭建平被判入獄十二個月,而其餘七名被告則分別被判監六個月至十五個月不等,但獲得緩刑兩年。
暫委法官鄧立泰形容案件為一宗悲劇,並指鄭建平因為要解決個人財政困難而策動今次的欺詐勾當。法官說,判刑已考慮鄭建平對社會所作的貢獻。
法官又稱,其他被告牽涉有關罪行乃出於極端愚蠢,並將他們判處緩刑。
鄭建平較早前被裁定四項盜竊罪名成立,而鄭永津及林華琳則各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鄭永津、林華琳、鄭克禧及鄭可明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罪名成立。
鄭森、鄭榮真及鄭鴻根較早時各承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基金會」的司庫涉嫌行賄主席,以隱瞞他的盜竊罪行。調查揭發有關妨礙司法公正及盜竊罪行。
「基金會」由旅港鄭氏宗親總會成立,並向會員進行募捐,以資助教育署批給「基金會」創建一間小學所需的設備及傢具費用。
九八年七月,該宗親總會的會員籌募了二百四十七萬元,並將善款存入「基金會」在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開設的戶口內。
案情透露:鄭建平及其妻林華琳從「基金會」盜取二百二十萬元,即將有關款項轉入林在另一間銀行開設的戶口,其後又將款項轉往他們屬下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
鄭建平及鄭永津其後又盜取「基金會」另外六萬元。鄭建平另分別從「基金會」盜取五萬元及四萬元。
案情又透露:除鄭建平外,其餘七名被告曾寄出一封日期為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信件給廉署,偽稱「基金會」同意把其中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交託給鄭建平處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有關信件知會廉署「基金會」委員於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舉行的會議中各人同意委託鄭建平處理「基金會」該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但其實會議並沒有達成有關協議。
有關罪行於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憲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宗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