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騙案男子被判囚三十二個月

2002年4月16日

一名犯罪集團成員,涉及一宗偽造信用卡騙案,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案件中涉及有人從香港仔珍寳海鮮舫 ( 「珍寳」 ) 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以製造及行使假卡,導致多間發卡銀行損失四十二萬五千七百元。

一名接受賄賂以協助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的「珍寳」前僱員及另一名女子,較早時亦承認參與有關詐騙,各被判監一年。

該名犯罪集團成員曾志華,三十一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控罪,即指其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管有一部有特別設計以製造假信用卡的桌面電腦。

法庭並下令將另一項指曾串謀管有一部磁碼轉換器的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丁雅賢指有關罪行嚴重,判刑起點應為四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判其入獄三十二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珍寳」員工曾收受賄賂,向犯罪集團提供顧客信用卡資料,遂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名男子透過一名女子作「中間人」,向「珍寳」一名部長提供磁碼轉換器,要求他在處理顧客簽賬時套取他們的信用卡資料。該名男子並同意該名部長每套取一份信用卡資料可獲五百元報酬。

二零零零年四月至六月期間,涉案部長利用該部磁碼轉換器,在「珍寳」套取約三十套信用卡資料。但他其後與提供磁碼轉換器的男子失去聯絡,故並沒有取得報酬。

廉署人員在調查案件期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搜查被告的住所,並檢獲一部桌面電腦。該部電腦儲藏有六套信用卡資料及信用卡簽名磁帶部份的影像,用作製造假卡。

發卡公司以電腦鑑證方法,證實該六套信用卡資料當中,其中三套是在上述期間從「珍寶」套取得來。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Malcolm Nunn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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