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前銀行總經理今午將由英國引渡返港
2002年5月1日
一名英國銀行香港辦事處的前總經理,涉嫌曾受賄共四百三十萬港元,被廉政公署通緝多年後,終於自願返港受審。該名前銀行總經理由香港廉署人員陪同,今日 ( 星期三 ) 下午從英國被引渡抵港。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歲,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辦事處前總經理,於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英國被當地警方根據香港裁判官簽發的手令,代廉署將其拘捕。
ELLIOTT 其後在 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 提堂,接受引渡聆訊。
過去四年內,英國法庭舉行過多次有關引渡 ELLIOTT 的聆訊,但有關聆訊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結束。
ELLIOTT 將被控以六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收受利益罪名,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被帶往東區裁判署 提堂。
控罪指 ELLIOTT 涉嫌收受共約四百三十萬港元的賄款,以協助兩間公司取得共約八千四百萬美元 ( 相等於約六億五千四百萬港元 ) 的貸款或信貸。
ELLIOTT 於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被廉署拘捕。他其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廉署進一步調查。同年十二月,他離開香港後並無回港。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歲,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辦事處前總經理,於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英國被當地警方根據香港裁判官簽發的手令,代廉署將其拘捕。
ELLIOTT 其後在 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 提堂,接受引渡聆訊。
過去四年內,英國法庭舉行過多次有關引渡 ELLIOTT 的聆訊,但有關聆訊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結束。
ELLIOTT 將被控以六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收受利益罪名,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被帶往東區裁判署 提堂。
控罪指 ELLIOTT 涉嫌收受共約四百三十萬港元的賄款,以協助兩間公司取得共約八千四百萬美元 ( 相等於約六億五千四百萬港元 ) 的貸款或信貸。
ELLIOTT 於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被廉署拘捕。他其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廉署進一步調查。同年十二月,他離開香港後並無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