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總經理昨由英國引渡返港被廉署控受賄四百多萬元今提堂

2002年5月2日

一名英國銀行香港辦事處的前總經理,涉嫌曾受賄共四百三十萬港元,以協助兩間公司取得信貸,被廉政公署通緝多年後,昨日下午從英國被引渡抵港。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歲,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辦事處前總經理,昨日抵港後被廉署落案起訴,於今日 ( 星期四 ) 早上被帶往東區裁判署應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一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ELLIOTT 被控以六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收受利益罪名。

控罪指 ELLIOTT 涉嫌收受共約四百三十萬港元的賄款,以協助兩間公司,即 Shenzhen Yiwen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及 Lia Heavy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d ,從有關銀行取得共約八千四百萬美元 ( 相等於約六億五千四百萬港元 ) 的貸款或信貸。

ELLIOTT 於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英國被當地警方根據香港裁判官簽發的手令,代廉署將其拘捕。

ELLIOTT 其後在 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 提堂,接受引渡聆訊。

過去四年間, ELLIOTT 一直反對引渡並在英國法庭出席多次有關聆訊,但有關聆訊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結束。他其後自願返港受審。

ELLIOTT 於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被廉署拘捕,並於同年十月二十六日獲准毋須保釋。同年十二月,他離開香港後並無回港。

ELLIOTT 於今早在東區裁判署獲准以現金五十萬港元保釋外出。法庭又命他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星期向警方報到兩次、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施敏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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