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兩名高級地政主任及多名「丁屋」發展商疑涉元朗「丁屋」貪污案

2002年5月6日

九名人士,包括兩名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懷疑在元朗區多個「丁屋」發展計劃中涉及行賄受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捕。他們今日 ( 星期一 ) 被廉署落案起訴共十一項貪污罪名。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將於 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半分三案於東區及屯門裁判署提堂 。

在首宗案件,高級地政主任黃榮健,四十八歲,及「丁屋」發展商鄧光明,四十三歲,共被控以三項賄賂罪名,將於東區裁判署提堂。

鄧被控以兩項控罪,指其向當時為地政總署一級督察的朱權威提供合共七萬元,作為朱在元朗地政處進行查探,以確定元朗錦田市及四排石多座「丁屋」發展的申請進度,及加快發出「不反對入住書」的報酬。

鄧及黃榮健則同被控以一項與朱權威串謀,使黃及朱接受十萬元,作為加快發出「不反對入住書」及其他相關授權書的報酬。

至於在另一宗案件中被控的五名被告,亦將於東區裁判署提堂。他們為高級地政主任列應詳,四十八歲,「丁屋」發展商張鎮發及楊煥祥,分別為四十五歲及四十八歲,與承建商王志海和甘鍾華,兩人皆為三十七歲,共被控以六項控罪。

其中兩項控罪指張及列與朱串謀,使列及朱接受合共十五萬元,作為就八鄉興建「丁屋」提供協助的報酬。

楊、列及王志海則被指與朱串謀,藉此理由收受十萬元賄款。

張另被控以一項罪名,指其向朱提供賄款,作為朱在元朗地政處進行查探,以確定「丁屋」發展的申請進度,和在未經批准在某些土地興建「丁屋」的可能性的報酬。

王志海及甘被控以向朱提供賄款罪名。有關賄款被指作為朱向兩人提供關於發出建造「丁屋」的「豁免證明書」、「滿意紙」及「不反對入住書」進度的資料的報酬。

甘另被控以一項罪名,指其就石湖塘「丁屋」發展向朱提供一萬元。

另外兩名「丁屋」發展商則於第三宗案件分別被控以一項賄賂罪名。被告為王振聲,四十歲,及王少強,六十八歲,被指向朱提供合共一萬元,作為取得有關發展「丁屋」的申請進度資料的報酬。

上述有關控罪涉嫌於九五年六月至二○○一年九月期間發生。

朱權威較早時承認向多名「丁屋」發展商收受利益罪名,案件將於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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