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稅務主任偽造稅務局蓋印助客處理過期報稅表今判囚二十個月
2002年5月8日
一名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使用偽造稅務局印章在報稅表上蓋印,以協助其自行開設公司的客戶避免遲交報稅表而被罰款或檢控,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黃福強,五十歲,較早時承認十六項偽造罪名。法庭下令被告的餘下十九項罪名紀錄在案,即兩項偽造、十四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欺詐、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一項串謀詐騙。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在案中策劃有關勾當,而他的不誠實行為亦損害市民對稅務局誠信的信心。
法官又稱,社會要求公務員須有高度的誠信,而對稅務局而言尤其重要。
廉署早前接獲稅務局的轉介,指稱被告收受納稅人的金錢利益,以協助他們將遲交的報稅表更改為限期前已交回稅務局。調查揭發有關偽造罪行。
案情透露:自九五年,被告在稅務局不知情下開設一間公司,以協助其客戶填寫報稅表,收費由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被告其後未能如期代客戶填寫及呈交報稅表,但卻使用一個盜取的稅務局印章,在過期的報稅表上蓋印,以虛假證明有關報稅表在限期前已呈交稅務局。
被告又冒充客戶並偽造其簽名發出信件,代他們就稅務局即將提出檢控或罰款提出反對。稅務局其後撤回對被告的客戶的檢控或罰款。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一九九五年於二○○○年期間,利用自己開設的公司賺取約七萬元至八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Namara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保滿協助。
黃福強,五十歲,較早時承認十六項偽造罪名。法庭下令被告的餘下十九項罪名紀錄在案,即兩項偽造、十四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欺詐、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一項串謀詐騙。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在案中策劃有關勾當,而他的不誠實行為亦損害市民對稅務局誠信的信心。
法官又稱,社會要求公務員須有高度的誠信,而對稅務局而言尤其重要。
廉署早前接獲稅務局的轉介,指稱被告收受納稅人的金錢利益,以協助他們將遲交的報稅表更改為限期前已交回稅務局。調查揭發有關偽造罪行。
案情透露:自九五年,被告在稅務局不知情下開設一間公司,以協助其客戶填寫報稅表,收費由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被告其後未能如期代客戶填寫及呈交報稅表,但卻使用一個盜取的稅務局印章,在過期的報稅表上蓋印,以虛假證明有關報稅表在限期前已呈交稅務局。
被告又冒充客戶並偽造其簽名發出信件,代他們就稅務局即將提出檢控或罰款提出反對。稅務局其後撤回對被告的客戶的檢控或罰款。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一九九五年於二○○○年期間,利用自己開設的公司賺取約七萬元至八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Namara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保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