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人疑涉「丁屋」騙案
2002年5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六 ) 落案起訴六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冒充原居民,提出興建「丁屋」的申請,串謀詐騙政府。
六名被告為黃必華,三十歲,倉務員;黃必文,三十二歲,文員;黃必全,三十四歲,文員;黃志超,二十七歲,維修工人;黃志光,三十一歲,燒臘工人;及黃紹祥,二十八歲,髮型師。他們被控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 下周一 ( 五月十三日 ) 上午九時半在屯門裁判署 提堂。
廉署於本年三月調查一宗「丁屋」貪污案期間拘捕各被告。
其中一項控罪指黃必華為使自己取得興建「丁屋」的許可證,與黎敬華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的元朗地政處 ( 「地政處」 ) 及其職員,即不誠實地:
- 向「地政處」職員虛假地表示黃必華乃元崗村的原居民;
- 致使或允許「地政處」職員辦理黃必華的許可證申請;及
- 致使「地政處」職員向黃必華發給有關許可證。
黃必華又與餘下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共同罪名,即串謀詐騙元朗地政處。
有關控罪指他們串謀虛假地表示餘下五名被告為元崗村、水盞田村或牛徑村的原居民。
各被告涉嫌收取由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金錢利益,以冒充原居民。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三年一月至本年三月期間發生。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
六名被告為黃必華,三十歲,倉務員;黃必文,三十二歲,文員;黃必全,三十四歲,文員;黃志超,二十七歲,維修工人;黃志光,三十一歲,燒臘工人;及黃紹祥,二十八歲,髮型師。他們被控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 下周一 ( 五月十三日 ) 上午九時半在屯門裁判署 提堂。
廉署於本年三月調查一宗「丁屋」貪污案期間拘捕各被告。
其中一項控罪指黃必華為使自己取得興建「丁屋」的許可證,與黎敬華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的元朗地政處 ( 「地政處」 ) 及其職員,即不誠實地:
- 向「地政處」職員虛假地表示黃必華乃元崗村的原居民;
- 致使或允許「地政處」職員辦理黃必華的許可證申請;及
- 致使「地政處」職員向黃必華發給有關許可證。
黃必華又與餘下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共同罪名,即串謀詐騙元朗地政處。
有關控罪指他們串謀虛假地表示餘下五名被告為元崗村、水盞田村或牛徑村的原居民。
各被告涉嫌收取由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金錢利益,以冒充原居民。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三年一月至本年三月期間發生。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