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生產經理內地收「回佣」在港被控處理罪行得益
2002年5月17日
一名前電機公司生產經理,收受內地供應商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人民幣 ( 約五十四萬二千四百多港元 ) ,作為向他們發出生產訂單的報酬,其後將「賄款」帶回香港,被廉政公署控以處理犯罪得益,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十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本港上市公司德昌電機工業製造廠有限公司轉介投訴,其後展開調查該宗涉及其附屬電機公司的貪污案件。
吳觀明,四十七歲,被控兩項 違反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名,指其涉及 處理一些財產,而明知該等財產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吳今日承認其中一項控罪,而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表示判刑時亦已考慮其餘一項控罪。
法官指責被告所犯屬嚴重罪行,但鑑於他承認控罪,並且表示悔意,加上已向僱主償還收受的全部賄款,因此刑期由起點的二十四個月減至十個月。
案情透露,吳觀明在上市公司德昌電機全資附屬公司華生電機有限公司 ( 華生 ) 擔任生產經理期間,被派駐往內地同屬德昌電機的泰豐電機製造廠 ( 泰豐 ) ,負責監察機械生產程序。
泰豐則再將製造工序分判予其他內地製造廠,當中包括東南輝塑膠五金製品有限公司 ( 東南輝 ) 及深圳市龍崗昌紅模具製造有限公司 ( 昌紅 ) 。
在二○○○年五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吳觀明透過他在泰豐的下屬,收受東南輝及昌紅經營者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人民幣的回扣,作為向兩間公司增發生產訂單的報酬。
兩內地公司則將從泰豐取得的製造訂單價錢提高,以支付予吳的賄款。
被告收取的大部分賄款均為現金人民幣,但其中兩筆合共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多港元,則以支票支付。被告其後返港,把款項存入本身的儲蓄戶口內。
德昌電機曾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其後吳將收取款項全數退還公司。德昌電機稍後把案件轉介予廉署跟進。
控方今日 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 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達臣協助。
廉署較早時接獲本港上市公司德昌電機工業製造廠有限公司轉介投訴,其後展開調查該宗涉及其附屬電機公司的貪污案件。
吳觀明,四十七歲,被控兩項 違反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名,指其涉及 處理一些財產,而明知該等財產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吳今日承認其中一項控罪,而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表示判刑時亦已考慮其餘一項控罪。
法官指責被告所犯屬嚴重罪行,但鑑於他承認控罪,並且表示悔意,加上已向僱主償還收受的全部賄款,因此刑期由起點的二十四個月減至十個月。
案情透露,吳觀明在上市公司德昌電機全資附屬公司華生電機有限公司 ( 華生 ) 擔任生產經理期間,被派駐往內地同屬德昌電機的泰豐電機製造廠 ( 泰豐 ) ,負責監察機械生產程序。
泰豐則再將製造工序分判予其他內地製造廠,當中包括東南輝塑膠五金製品有限公司 ( 東南輝 ) 及深圳市龍崗昌紅模具製造有限公司 ( 昌紅 ) 。
在二○○○年五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吳觀明透過他在泰豐的下屬,收受東南輝及昌紅經營者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人民幣的回扣,作為向兩間公司增發生產訂單的報酬。
兩內地公司則將從泰豐取得的製造訂單價錢提高,以支付予吳的賄款。
被告收取的大部分賄款均為現金人民幣,但其中兩筆合共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多港元,則以支票支付。被告其後返港,把款項存入本身的儲蓄戶口內。
德昌電機曾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其後吳將收取款項全數退還公司。德昌電機稍後把案件轉介予廉署跟進。
控方今日 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 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達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