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業經理非法收受回佣判囚十八個月

2002年5月24日

一名前營業經理在替兩個「居者有其屋」屋苑採購總值六百萬元門鎖時,收取供應商賄賂以向其發出訂單,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冼嘉亮,三十六歲,案發時受僱於精基貿易有限公司 ( 「精基」 ) ,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控罪指冼於一九九九至二○○○年期間,與程德宗串謀收受門鎖供應梁維德二十七萬七千四百四十元,作為代表「精基」向先衛建材有限公司 ( 「先衛」 ) 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程當時為冼的顧問。

區域法院法官賴磐德並下令被告將九萬元賄款歸還「精基」。

梁為「先衛」合伙人,較早時承認向冼行賄罪名,被判入獄九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經程介紹認識梁。

「精基」於九九年中獲分判合約,負責為愛秩序灣及彩虹道兩個「居屋」屋苑安裝門鎖。

被告及程邀請梁就兩個工程遞交報價單,並向梁索取賄款,作為向「精基」推薦「先衛」為門鎖供應商的報酬。梁同意有關交易。

「精基」於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向「先衛」發出兩份購貨訂單,每張約值三百萬元。梁並同意向被告及程支付合約總值的百份之四點五作「回佣」。

案情並透露,程於二○○○年六月九日指使梁將二十七萬七千四百四十元存入其妻一名友人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收取當中九萬元作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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