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廟宇墳場組執行秘書受賄九十五萬元判囚廿八個月
2002年5月31日
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執行秘書,在監督廟宇及墳場的維修工程時收受九十五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譚乃炎,五十九歲,亦被法庭命令須交還共九十五萬元款項予僱主。有關賄款其中六十萬元已遭廉署於進行調查時在譚的辦公室搜獲。
法官丁雅賢形容這宗貪污案件是嚴重的,並涉及大筆賄款,而且被告的罪行長達二十多個月。法官又稱,被告因貪婪及不能抵受貪污的誘惑而犯罪。
法官亦斥責被告違反社會、僱主 ( 即多個信託基金 ) 及有關基金的捐款人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四年,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認罪及向廉署提供協助,故將刑期減至二十八個月。
譚今日承認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罪名,即作為八個慈善團體的代理人或僱員收受利益。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主要負責為這些慈善團體提供行政支援。
該等慈善團體為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及衛奕信勳爵聯合世界書院獎學金基金理事會。
案情透露:譚於本月十三日因為涉嫌觸犯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
譚於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胡詠紀及劉東馳於二○○○年七月或八月與他在北角一間酒店房間裏會面,商討在內地設廠供應木材予華人廟宇委員會各分判商的計劃。譚其後同意有關計劃。
胡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而劉是偉成建築有限公司 ( 「偉成」 ) 的董事。「偉成」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於離開酒店房間前,從褲袋拿出一個載有十萬元現金的公文袋,並將它交給譚。胡曾多次在譚的辦公室向譚先後提供共八十五萬元賄款。
譚將部份款項存入銀行戶口,餘下六十萬元則存放在辦公室。
譚稱他相信胡及劉提供有關賄款,作為酬謝他不向華人廟宇委員會透露胡在該間供應材料予該委員會各項工程的供應商擁有財務利益;及優待偉成建築有限公司 ( 「偉成」 ) ,即「偉成」所進行的工程採取不太嚴厲的監察。
廉署較早時展開的行動中拘捕十七名人士,包括譚乃炎,懷疑他們與該宗嫌涉案件有關。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政人員鄭鎮宏協助。
此外,一名路政署人員及一名前任地盤管工今日在屯門裁判署分別被裁定收受及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志恆,三十三歲,路政署一級監工,及關天銘,四十八歲,志暉工程有限公司前任地盤管工。
劉被裁定一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即收受關提供的一張來回澳門船票及夜總會消費的套票,而關則被裁定一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即經路政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劉提供有關利益。
裁判官萬理壯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世勝協助。
譚乃炎,五十九歲,亦被法庭命令須交還共九十五萬元款項予僱主。有關賄款其中六十萬元已遭廉署於進行調查時在譚的辦公室搜獲。
法官丁雅賢形容這宗貪污案件是嚴重的,並涉及大筆賄款,而且被告的罪行長達二十多個月。法官又稱,被告因貪婪及不能抵受貪污的誘惑而犯罪。
法官亦斥責被告違反社會、僱主 ( 即多個信託基金 ) 及有關基金的捐款人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四年,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認罪及向廉署提供協助,故將刑期減至二十八個月。
譚今日承認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罪名,即作為八個慈善團體的代理人或僱員收受利益。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主要負責為這些慈善團體提供行政支援。
該等慈善團體為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及衛奕信勳爵聯合世界書院獎學金基金理事會。
案情透露:譚於本月十三日因為涉嫌觸犯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
譚於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胡詠紀及劉東馳於二○○○年七月或八月與他在北角一間酒店房間裏會面,商討在內地設廠供應木材予華人廟宇委員會各分判商的計劃。譚其後同意有關計劃。
胡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而劉是偉成建築有限公司 ( 「偉成」 ) 的董事。「偉成」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於離開酒店房間前,從褲袋拿出一個載有十萬元現金的公文袋,並將它交給譚。胡曾多次在譚的辦公室向譚先後提供共八十五萬元賄款。
譚將部份款項存入銀行戶口,餘下六十萬元則存放在辦公室。
譚稱他相信胡及劉提供有關賄款,作為酬謝他不向華人廟宇委員會透露胡在該間供應材料予該委員會各項工程的供應商擁有財務利益;及優待偉成建築有限公司 ( 「偉成」 ) ,即「偉成」所進行的工程採取不太嚴厲的監察。
廉署較早時展開的行動中拘捕十七名人士,包括譚乃炎,懷疑他們與該宗嫌涉案件有關。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政人員鄭鎮宏協助。
此外,一名路政署人員及一名前任地盤管工今日在屯門裁判署分別被裁定收受及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志恆,三十三歲,路政署一級監工,及關天銘,四十八歲,志暉工程有限公司前任地盤管工。
劉被裁定一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即收受關提供的一張來回澳門船票及夜總會消費的套票,而關則被裁定一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即經路政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劉提供有關利益。
裁判官萬理壯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世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