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嫌收賄及販毒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2002年6月5日

一名警員涉嫌索取及收受賄賂,作為就一宗懷疑偷竊案不採取行動的報酬,今日 ( 星期三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另外該名警員亦涉嫌販運海洛英,被廉署分案起訴。

梁俊文,三十二歲,警員,連同另外四名人士,被廉署以貪污及欺詐罪名起訴。

另外四名被告為趙霖鋒,三十二歲,何諾洋,二十四歲,及徐浚軒,三十七歲,分別為屈臣氏有限公司 ( 「屈臣氏」 ) 的前任助理保安主任、前任保安調查員及調查主任;及袁偉雯,三十三歲,商人。

五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署 提堂。

廉署於去年九月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拘捕該等被告。

梁、趙、何及徐共同被控一項貪污罪名,指他們串謀向「屈臣氏」一名營業監督索取七萬元,作為梁不對該名營業監督觸犯《盜竊罪條例》的罪行採取行動的報酬。

梁及趙同被控一項貪污罪名,指他們以相同理由向該名營業監督收受一萬元。

梁、趙及何另被控一項貪污罪名,指他們以相同理由向該名營業監督收受一萬七千元。

袁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指她虛假地向豐澤電器一名經理表示,她以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元購買一部手提電腦,意圖詐騙該名經理向她支付該筆款項的退款。

有關涉嫌罪行於去年八月十七日至九月十日期間發生。

該名警員另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即於去年九月十日在筲箕灣東喜道與望隆街交界,在一輛私家車內非法販運九十七點一三克內含七十六點六三克海洛英鹽酸鹽的混合物。有關案件將分案審理。

此外,廉署在調查有關貪污案件時亦拘捕置業地產公司東主吳嘉為,並於今日向他提出起訴。

吳,三十歲,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以年息九十二厘至一千七百三十厘的實際利率,向兩名人士貸出共六萬九千五百元。

有關涉嫌罪行於二○○○年六月三十日至去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吳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署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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