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安排假「撞車」詐騙保險今被判刑其中三人入獄

2002年6月19日

三名男子因蓄意安排連串汽車意外,詐騙保險賠償超過六十二萬四千元,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其中一人判囚二十八個月,同案另一同謀則被判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吳庭輝,三十二歲,東駿汽車維修(「東駿」,現已結業)東主;甄俊明,四十歲,及葉海珊,三十二歲,兩人同為車房工人;及黃文淙,三十二歲,司機,四人較早時承認共六項串謀欺詐罪名。法庭下令將其餘四項串謀控罪記錄在案。

吳被判入獄廿八個月,而甄及葉則各被判監廿個月。黃被判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法官韋理義於判刑時稱,被告不能以經濟困難作為犯案的藉口,並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有公正行職員收受賄賂,以協助處理有詐騙成份的保險賠償,經調查後揭發了多宗保險騙案,涉案金額達二百四十萬元。

較早時已有八名涉案人士被起訴,他們承認參與蓄意安排「撞車」勾當,以騙取保險金,並已被法庭判刑。其中最高的刑罰為入獄三十八個半月。

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四名被告,被控串謀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影響他們執行公職,並串謀欺詐多間保險公司,即不誠實地:

- 故意毀壞某些車輛;

- 向香港警務處訛稱該等車輛發生意外;

- 就該些聲稱在意外中損毀的車輛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及

- 虛假地導致有關保險公司作出賠償。

案情透露:被告向警方訛稱分別於青山公路、國瑞路、三楝屋、和宜合道及柴灣角街多處地方發生交通意外,並串謀多名人士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及多間保險公司以詐騙賠償。

有關保險公司其後發放合共六十二萬四千一百九十元的賠償金予「東駿」。

控罪於九六年十一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劍華代表,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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