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內地貨船船長涉嫌行賄海事處人員明日提堂

2002年6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一名內地註冊貨船的船長,控告他向海事處人員提供利益,作為就有關貨船的安全檢查寬鬆處理的報酬。

廉署昨日收到海事處的舉報,隨即採取拘捕行動。

該艘載有木材的內地貨船是由馬來西亞經香港駛回上海,在進入香港水域後須接受海事處檢查。

汪秀峰,五十一歲,貨船「天昌」船長,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罪名,即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告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西區裁判法院 提堂。

控罪指汪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向一名海事處驗船主任提供一百美元,作為後者根據《商船 ( 安全 ) 條例》不對有關貨船採取行動的報酬。

被告仍被廉署拘留,直至明日案件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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