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鐵青衣站分判商管工串謀盜竊三百九十萬元工程款項判囚廿八個月

2002年6月24日

一名工程分判商的建築管工,參與機場鐵路青衣站月台頂安裝工程時,串謀他人盜竊共三百九十萬元的工程款項,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黃新財,三十六歲,基盛工程有限公司 ( 「基盛」 ) 建築管工,今日承認三項串謀盜竊罪名。

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有關盜竊罪行。

暫委法官曾健仕宣判時稱,案件涉及複雜的盜竊手法,而且被告是有預謀地進行有關勾當,因此判被告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判刑起點為三十六個月刑期,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在案中擔任較次要的角色,而且會向廉署提供協助,故將刑期減至二十八個月。

機鐵青衣站由香港地下鐵路公司發展。有關建造工程則批予 Maeda-Kumagai Joint Venture ,代這間合營公司支付工程款項的公司是前田建設工業株式會社 ( 「前田」 ) 。

機鐵青衣站的月台頂安裝工程分判予 Zahner (HK) Limited (Zahner) ,而 Zahner 則委任「基盛」進行月台頂的金屬工程。

「基盛」由潘昭堯負責管理,而潘本身亦受僱於 Zahner 並擔任其機鐵青衣站項目的工程經理。

案情透露:潘及被告成立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名稱與 Zahner 相同,即是 Zahner (H.K.) Limited 。

九九年三月四日至十月十一日期間,「前田」開出三張款額共三百九十萬元的支票予 Zahner ,以支付中期工程款項,但有關支票被潘及被告截取及存入兩人開設的公司銀行戶口。

被告於今年四月被廉署拘捕。他於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與潘串謀盜竊工程款項,但聲稱本身只保存其中五萬元,餘款則歸潘所有。

潘於廉署就本案展開調查前已離開香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Melville Boase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文基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