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集團主腦上訴駁回兼被加刑三個月

2002年7月4日

一名偽造信用卡集團主腦,串謀利用假卡行騙,若計劃能順利實行將導致發卡銀行及零售商損失達一百萬元,較早時被裁定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 ( 星期四 ) 下令將其三年的刑期加至三十九個月。

羅國輝,四十七歲,於去年七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羅其後質疑控方提出的某些證供,申請上訴以推翻其有罪判決。

上訴庭法官司徒冕、楊振權及司徒敬今日指出,原審法官於判決時已小心考慮控方提出的所有證供,駁回羅的上訴,並同時下令將其加監三個月。

羅被判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與其他人串謀欺詐商人、銀行及信用卡公司,即行使偽造信用卡,並以該等假卡獲取貨品。

案情透露:有關集團同意在沙田一間酒店的珠寶店行使假信用卡,藉以購買總值一百萬元的手錶,並計劃從中獲利五十萬元。

廉署較早時亦起訴同案另外兩名集團成員,兩人分別被法庭判入獄兩年半及四年。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廣池代表,廉署人員張耀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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