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億港元信貸貪污案三名公司董事詐騙「恒生」罪成還押候判
2002年7月5日
三名公司董事涉嫌利用假文件串謀詐騙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 「恒生」 ) 九億港元信用狀貸款,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三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為何小海,三十三歲,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董事;譚祺光,五十歲,淨寶實業有限公司 ( 「淨寶」 ) 及輝行國有限公司 ( 「輝行」 ) 董事;及梁志波,五十二歲,「淨寶」董事。三被告被陪審團裁定共七項串謀詐騙「恒生」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 ( 七月九日 ) 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歐江」為一間物業投資公司,由何小海及其父何紀樁持有,而「達豪」亦同時由兩人控制。
三名被告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而何及譚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何小海另被裁定四項串謀控罪成立。
上述控罪指被告致使「歐江」及「達豪」向「恒生」申請和使用形式為信用證的信貸服務,及向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上述兩間公司分別與多間公司存有真實的商業交易。
控罪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發生。
「恒生」根據被告提交的二百五十八份信用證申請,先後發放合共九億三千二百萬元予四間公司,即星駿國際有限公司 ( 「星駿」 ) 、「淨寶」、「輝行」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
「星駿」與「新文」為被告及其他同謀為進行詐騙而成立的「空殼公司」。
案情並透露,有關受益公司根據每張信用證的貸款額,扣除百份之二至百分之三作「手續費」,再將餘款轉存予「歐江」及「達豪」。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廉署人員鄭宗漢協助。
被告為何小海,三十三歲,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董事;譚祺光,五十歲,淨寶實業有限公司 ( 「淨寶」 ) 及輝行國有限公司 ( 「輝行」 ) 董事;及梁志波,五十二歲,「淨寶」董事。三被告被陪審團裁定共七項串謀詐騙「恒生」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 ( 七月九日 ) 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歐江」為一間物業投資公司,由何小海及其父何紀樁持有,而「達豪」亦同時由兩人控制。
三名被告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而何及譚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何小海另被裁定四項串謀控罪成立。
上述控罪指被告致使「歐江」及「達豪」向「恒生」申請和使用形式為信用證的信貸服務,及向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上述兩間公司分別與多間公司存有真實的商業交易。
控罪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發生。
「恒生」根據被告提交的二百五十八份信用證申請,先後發放合共九億三千二百萬元予四間公司,即星駿國際有限公司 ( 「星駿」 ) 、「淨寶」、「輝行」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
「星駿」與「新文」為被告及其他同謀為進行詐騙而成立的「空殼公司」。
案情並透露,有關受益公司根據每張信用證的貸款額,扣除百份之二至百分之三作「手續費」,再將餘款轉存予「歐江」及「達豪」。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廉署人員鄭宗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