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產經紀以一百七十萬元行賄上市公司前經理判監三年

2002年7月5日

一名前地產代理,提供合共一百七十多萬元賄款予一名上市公司前僱員,以獲推薦為該上市公司及其聯營公司處理多項物業投資,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吳啟明,三十八歲,案發時受僱於創興集團 ( 「創興」 ) ,今日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丁雅賢指被告破壞香港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必須予以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七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向當時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 「永義」 ) 項目經理鄒作明提供合共一百七十多萬元賄款,作為鄒推薦「創興」替「永義」及其聯營公司 ─ 卓益發展有限公司和利怡發展有限公司,處理購買多項物業的報酬。

鄒較早時被控分別向被告及中信物業行前地產代理黃玉嬋收受賄款,並且承認控罪,於去年十月被判監十八個月。

五十歲的黃玉嬋則被控以一項行賄罪名,案件將於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審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Francis Burkett 代表,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