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認警務人員行騙三十八萬元被判囚六個月
2002年7月16日
一名酒樓工人冒認偵緝警長,向一名女子騙取約三十八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梁耀邦,三十四歲,較早時承認兩項欺詐罪名。
裁判官吳蕙芳宣判時稱,判處被告監禁是她考慮的唯一刑罰,因為被告有預謀地以欺詐手法,誘使一名女子向金融機構借貸,引致她破產。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投訴時揭發本案。
案情透露:梁於去年一月至八月期間,偽稱是一名現職警務人員,及需要金錢支付親人的眼科手術和在廣州投資食肆生意,意圖詐騙,誘使受害女子借給他合共三十八萬九千五百元的款項。
該名女子為了借錢予被告,向多間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及透支。
被告並無向該女子償還任何款項。結果,受害女子於今年一月因無力償還債項被法院正式頒令破產。
該名女子須向破產管理署每月還款,為期四年。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安偉協助。
梁耀邦,三十四歲,較早時承認兩項欺詐罪名。
裁判官吳蕙芳宣判時稱,判處被告監禁是她考慮的唯一刑罰,因為被告有預謀地以欺詐手法,誘使一名女子向金融機構借貸,引致她破產。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投訴時揭發本案。
案情透露:梁於去年一月至八月期間,偽稱是一名現職警務人員,及需要金錢支付親人的眼科手術和在廣州投資食肆生意,意圖詐騙,誘使受害女子借給他合共三十八萬九千五百元的款項。
該名女子為了借錢予被告,向多間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及透支。
被告並無向該女子償還任何款項。結果,受害女子於今年一月因無力償還債項被法院正式頒令破產。
該名女子須向破產管理署每月還款,為期四年。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安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