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被加控四項貪污罪名同案另一被告棄保潛逃遭通緝
2002年7月23日
一名入境事務主任,涉嫌透過貪污手法協助多名外籍傭工延長留港,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加控四項貪污罪名。
曹德強,四十歲,隸屬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今日被加控四項索取及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六日提訊。曹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並每星期三次向警方報到。
新增控罪中兩項指曹收受徐旦提供合共一萬五千元,作為加快處理 KAWIROT Chutikan 及 DEERUKSA Roonglawan 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其餘兩項新加控罪,指曹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 SINPROM Pranee 索取一筆二萬元的貸款,及收受 MUNUKHETKLANG Niwat 一筆一萬元的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
有關的涉嫌控罪於二○○二年三月至六月期間發生。
曹較早前被控以七項罪名,其中三項指他在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收受徐旦及 SINGSAT Song 合共一萬一千元,作為加快處理三名海外傭工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
曹又被控以一項與 SINPROM PRANEE 串謀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罪名。有關利益涉嫌為曹替該等人士加快處理他們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
他又另被控以一項盜竊五十份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而有關文件屬於香港政府。
另一項控罪指曹收受何允忠提供二千元,作為非法向何提供多張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的報酬。另外,曹及何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製造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罪名。
何允忠,四十一歲,被控以五項包括處理盜竊得來財物、管有虛假文書,以及協助及教唆違反居留條例罪名,較早前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候審。何今日未有依期出庭應訊,區域法院今日應廉署申請,已發出手令通緝何。
任何人士如獲悉何允忠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何,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張潔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
曹德強,四十歲,隸屬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今日被加控四項索取及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六日提訊。曹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並每星期三次向警方報到。
新增控罪中兩項指曹收受徐旦提供合共一萬五千元,作為加快處理 KAWIROT Chutikan 及 DEERUKSA Roonglawan 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其餘兩項新加控罪,指曹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 SINPROM Pranee 索取一筆二萬元的貸款,及收受 MUNUKHETKLANG Niwat 一筆一萬元的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
有關的涉嫌控罪於二○○二年三月至六月期間發生。
曹較早前被控以七項罪名,其中三項指他在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收受徐旦及 SINGSAT Song 合共一萬一千元,作為加快處理三名海外傭工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
曹又被控以一項與 SINPROM PRANEE 串謀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罪名。有關利益涉嫌為曹替該等人士加快處理他們申請延期居留的報酬。
他又另被控以一項盜竊五十份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而有關文件屬於香港政府。
另一項控罪指曹收受何允忠提供二千元,作為非法向何提供多張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的報酬。另外,曹及何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製造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罪名。
何允忠,四十一歲,被控以五項包括處理盜竊得來財物、管有虛假文書,以及協助及教唆違反居留條例罪名,較早前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候審。何今日未有依期出庭應訊,區域法院今日應廉署申請,已發出手令通緝何。
任何人士如獲悉何允忠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何,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張潔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