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險騙徒恐嚇證人被加刑十八個月

2002年7月23日

兩名男子,較早時因蓄意安排連串交通意外詐騙保險賠償而被判入獄,現正服刑,兩人今日 ( 星期二 ) 再因在有關詐騙案件候審期間恐嚇證人而被判加監十八個月。

吳庭輝,三十二歲,及甄俊明,四十歲,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被區域法院法官丁雅賢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控罪指兩人於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在一宗牽涉吳、甄、葉海珊及黃文淙的審訊中,企圖透過聶偉光的妻子恐嚇控方證人聶偉光,以及向聶的家人提供金錢,致使聶在審訊中不提供所有資料和不從實作證。

法官今日判處吳及甄就上述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各入獄兩年,其中十八個月與兩人在詐騙保險案中的刑期分期執行。

吳及甄於今年六月因串謀詐騙多間保險公司逾六十萬元保險賠償,分別被判監二十八個月及二十個月。

案情透露:吳及甄於有關詐騙案件保釋候審期間,與聶妻見面。聶當時亦因同一宗詐騙保險案件正在服刑。

被告向聶妻表示,詐騙案中另一名同謀黃文淙因聶答應出庭指證各人,聲稱要追斬聶,並指聶最好更改其口供。

被告於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告知聶妻,若她在財政上有困難,他們可向她提供八萬元或十萬元。

被告又再次提醒聶妻著其丈夫更改口供,否則黃會追斬他。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劍華代表,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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