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騙案最後一名被告重判監禁十年

2002年7月23日

一名貿易公司經理,利用虛假商業文件,向十二間銀行訛稱與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有真實商業交易,詐騙合共約一億五千萬元信貸,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十年。

蔡澤輝,四十六歲,廣南源海外貿易有限公司 ( 「廣南源」 ) 及國華海外貿易公司 ( 「國華」 ) 經理,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十二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湯寶臣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及其他同謀所觸犯的罪行,濫用了銀行對他們的信任,並且令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誠信受損。

案情透露:被告於 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與「廣南」附屬機構益怡有限公司 ( 「益怡」 ) 多名職員及其他人士串謀,導致「廣南」向十二間銀行申請及使用合共十二張信用證。

案情並透露,他們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廣南」和兩間貿易公司,即「廣南源」及「國華」之間存有真實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證申請。

有關銀行其後將合共一千九百三十萬美元 ( 約一億五千萬港元 ) 的信貸發放予「廣南源」及「國華」。被告在獲批有關信貸後,便將款項全數轉予「益怡」及「廣南」的其他相關公司。

廉署發言人表示:「涉及『廣南』多宗案件的先後有多名被告遭定罪,而法庭更判以重刑,向那些意圖濫用金融體系進行詐騙行為的人士,傳達具阻嚇性的信息。」

廉署調查涉及「廣南」及其附屬公司的詐騙案件中,共有十五人承認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十年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卓偉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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