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公司董事及商人涉一千四百萬元信用狀詐騙被判入獄

2002年7月31日

一名中資公司董事及一名商人,涉及利用虛假商業交易,詐騙銀行一千四百萬元信用狀貸款,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一年。

鄭文滔,四十六歲,東協實業有限公司(「東協」)董事兼股東,及陳蹇,五十二歲,保時金屬製品廠(「保時」)東主。兩名被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東協」主要從事金屬原材料,包括鋼片等的買賣業務,為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鎮政府擁有並經營的多間公司之一。

法官黃永輝在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觸犯嚴重罪行,違反誠信並濫用香港的銀行制度,因此必須予以即時監禁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鄭及陳與其他人士,在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串謀欺詐南洋商業銀行及浙江興業銀行,向兩間銀行合共申請八張信用狀。

兩名被告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以證明「東協」及「保時」有真實商業交易,致使銀行就有關信用狀向「保時」發放約一千四百萬元。「保時」其後再將有關貸款轉予「東協」。

有關的虛假商業交易涉及買賣約三千公噸的鋼片。

廉署亦獲得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供相關協助。

案件源於廉署接獲貪污舉報,指兩名被告懷疑透過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得協助詐騙信用狀貸款。廉署的調查其後發現並無銀行職員涉及貪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謝金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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