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消防總隊目疑涉收受利益及助下屬呈交虛假病假紙

2002年8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消防總隊目,控告他涉嫌未得許可索取及收受利益,並協助及教唆下屬呈交虛假的病假證明書。

李枝,五十歲,消防總隊目,被控共三項罪名,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 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李於去年五月三日,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下屬索取六千元貸款。

李亦被指於去年十一月六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多名下屬接受一條二兩重金手鍊的饋贈。

餘下控罪指李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協助、教唆、慫使和促致一名消防員使用虛假的病假證明書,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李於今年一月在廉署的行動中被拘捕。

另外兩名同在該項行動中被捕的消防處人員,今日亦被廉署落案起訴。

黎志豪,三十歲,消防隊長,及陳永康,四十二歲,消防員,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九龍裁判法院 提堂。

黎及陳各被控一項收受賭注罪名,即去年九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從事收受賭注。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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