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教署首席督學不當批出合約罪名成立判緩刑

2002年8月16日

兩名教育署首席督學,不當地批出多項教材製作合約,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人於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緩刑。

何美美,五十二歲,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五萬五千元;而鄭世民,五十二歲,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何今日被裁定四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而何及鄭同被裁定另外四項類似罪名成立。

裁判官嘉理仕於判刑時表示,案件證實被告涉及不誠實行為,兩人在批出教材製作合約時行為失當,即蓄意、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

裁判官續稱,他考慮到兩名被告的聲譽已受到損害,而且可能要面對嚴重的紀律處分,故判處他們緩刑。

案中另一名被告,即商業設計公司 CAX2 Limited (CAX2) 東主劉英傑,四十二歲,較早時承認七項偽造罪名。控罪指他製造多間公司的虛假報價單,以取得教署批出多項總值一百六十五萬七千五百元的設計及印刷合約。

裁判官將劉的判刑押後至本年八月三十日,以待劉的背景報告。劉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兩名教署職員涉嫌收受賄賂,以批出部門印刷合約,遂展開調查。

何今日被裁定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不誠實地作出一連串的作為,在授予多項政府合約時損害公眾利益。

何被指使用下列手法使有關合約的政府投標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標書的報價單前,決定把合約授予 CAX2 公司;

- 沒有邀請競爭投標者就合約分別提供獨立的報價單,違反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

- 要求 CAX2 東主提供其他競爭投標的報價單;

- 明知未有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促使合約授予 CAX2 ,及

- 欺騙其同事,使他們相信曾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

有關合約涉及製作小學生教材的唯讀光碟及硬複本,及供家長參閱的課程改革小冊子。

何及鄭亦同被控並裁定另外四項類似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有關控罪於九八年十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三十日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Namara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余顯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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