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董事涉二千二百多萬信用狀詐騙被判入獄

2002年8月16日

兩名公司董事利用虛假商業交易紀錄,詐騙四間銀行二千二百六十萬元信用狀貸款,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林專,二十九歲,宏業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宏業」)董事,較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四年半。

何錦榮,四十三歲,世裕工程有限公司(「世裕」)董事,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入獄兩年。

暫委法官阮偉明在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違反了銀行的信任,而他們的行為更令銀行面對鉅大財務損失的風險。

案情透露,林及何與其他人士,在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月期間,串謀欺詐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東亞銀行及大新銀行。

兩名被告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以證明「宏業」向「世裕」購買建築材料,申請十四張信用狀,致使銀行就有關信用狀發放約一千一百六十萬元貸款給「世裕」。

「世裕」其後透過由何簽署的支票把大部份的貸款轉予「宏業」。

另外,林亦與其他人士串謀以虛假文件,顯示曾有公司向「宏業」購買建築材料,欺詐東亞銀行及恆生銀行發出合共一千一百萬信用狀貸款。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前東亞銀行經理受賄以批出信用狀貸款,其後揭發有關信用狀詐騙案。

該名前銀行經理因收受一名貿易公司董事賄賂,即五十萬元貸款,替該貿易公司提高信貸額,今年四月被判罪名成立,入獄九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Duncan Percy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和葉雅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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