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偽稱遭警察誣陷誤導廉署今提堂

2002年8月20日

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向廉政公署作出假口供,指他的前僱主及一名警務人員,誣陷他盜用公款,今日(星期二)在東區法院提堂。

方籍仟,三十九歲,被廉署控以一項作出明知虛假的口供誤導廉署人員,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他另被控一項盜竊罪。

裁判官簡達仁命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控罪指方於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向廉政公署人員作出明知誤導的假口供,即其前僱主許瑞龍曾接觸一名隸屬西區警署的警務人員,以誣陷他盜竊一百五十萬元。

方又被指於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偷取了許瑞龍約港幣一百二十萬元。

法庭准方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但命他交出旅遊證件及必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譚厚德代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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