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認行賄海洋公園前經理獲瓷器供應合約被判緩刑

2002年8月22日

一名瓷器用品供應商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行賄一名前海洋公園經理,以獲取為海洋公園的酒樓提供瓷器、茶壺和酒杯的合約,被判處緩刑。

招汝灼,六十八歲,承認八項控罪,即為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5(1)(a)(i)條及第12(1)條。

裁判官 李瀚良 判處被告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透露:招為 泰生公司的獨資經營者,該公司為海洋公園的認可貨品供應商。

他透過公務上的接觸,認識了當時在海洋公園膳食服務部任職膳食執行經理崔淮中。崔負責為膳食部甄選適當的供應商競投購貨訂單。

九九年中,崔向被告索取佣金,價值為海洋公園判給泰生每張購貨訂單百分之十的銷售額,向被告提供協助。

招承認在二○○○年六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間,透過支票支付崔所控制的公司,合共六千二百三十六元三角作為佣金。

泰生因而取得八張共值六萬二千三百四十二元八角的購貨單。

招於去年十一月被廉署在一次行動中拘捕。廉署因為接獲貪污舉報,指 一名海洋公園經理與多名承判商在批出海洋公園合約時涉及貪污,遂對案件展開調查。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程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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