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地盤工程師東涌站地盤「短樁」案貪污及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2002年8月23日

一名前任駐地盤工程師,在監督東涌站發展計劃第二期四號地盤(「東涌站計劃」)打樁工程時,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費旅遊及夜總會消遣等利益及串謀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利洪鈞,四十六歲,曾受僱於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茂盛」),今日被裁定共七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六項收受利益。

暫委法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九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涌站計劃」的發展商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東涌站計劃」興建七座住宅樓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總承建商為預壘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預壘」)。

該四座樓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樁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鋼筋扎籠工程則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負責監管「東涌站計劃」的地基工程。

案情透露:被告收受「預壘」、「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為被告代表「茂盛」監督三間公司的工程時放寬監管及予以優待的報酬。

被告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費到內地旅遊、飲宴和夜總會消遣費用、舞小姐服務、流動電話及漫遊費用及泊車月費等。

被告亦與「預壘」前職員李巳興、余俊文、高志廣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誠實地隱瞞其中一條鑽孔樁在建造過程中曾經出現問題,導致該鑽孔樁的結構實質地偏離所批准的圖則,並隱瞞該鑽孔樁曾進行補救工程。

有關罪行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李及余於二○○○年六月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在「東涌站計劃」地盤建造短樁,各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而高則判囚六個月。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判刑。上訴法庭於二○○○年十月作出裁決,分別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兩年,而高的刑期則增至四年半。

廉署因為接獲由「茂盛」轉介的貪污舉報而調查有關案件,並獲得「茂盛」就調查工作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u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梅達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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