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助內地人士非法居留貪污案棄保潛逃再次落網被廉署拘捕

2002年8月24日

一名香港商人,涉嫌向內地人士提供偽造證明文件,以助他們在港居留及工作,並懷疑涉及貪污,較早時被廉署拘控後棄保潛逃。法庭其後下令將他通緝歸案。

該名被通緝商人於星期四晚廉署一項行動中再次落網,被廉署人員拘捕。

何允忠,四十一歲,較早時被廉署控以共六項罪名,包括與入境事務主任曹德強串謀製造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處理盜竊得來的財物、管有虛假文書、及協助教唆違反居留條例。

廉署人員在筲箕灣再次拘捕何,並從其身上搜出一支懷疑為仿製的手槍及六發子彈,並搜到十四份偽造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

廉署人員其後搜查何的住所,並檢獲多份偽造香港身份證、製造假身份證的器材、一支氣槍及少量偽造紙幣。

廉署懷疑何涉及有關偽造入境處文件的其他罪行。

於同一行動中,廉署另拘捕五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士,懷疑他們與案件有關。

廉署懷疑該五名內地居民曾於留港期間工作,違反逗留條件。他們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何因棄保潛逃,昨日被廉署人員帶往區域法院提堂。

潘敏琦法官命令充公其三萬元保釋金,並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九月三日再次提堂。

涉及同案的入境事務主任曹德強,已被廉署控以十二項罪名,即十項貪污、一項盜竊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的許可證。

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曹涉嫌收受何提供二千元,作為非法提供多張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許可證」的報酬。

何及曹原須於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區域法院應訊,但何未有到庭,法庭遂發出通緝令。曹的案件已押後至九月三日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線報,指稱一名入境事務主任涉嫌收受多名人士提供的利益,替他們的工作簽證延期以留港,遂對案件展開調查。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