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三人疑涉行賄房署總工程師二百一十萬元
2002年8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兩名供應商及一名承建商,涉嫌曾向一名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供合共二百一十萬元賄款,以獲取該名房署工程師就他們的供應合約及工程作出優待。
被告為黃志良,五十六歲,百達機電有限公司 ( 「百達」 ) 董事;張國聰,三十六歲,順昌機電有限公司 ( 「順昌」 ) 董事;及張定邦,四十九歲,佳定工程有限公司 ( 「佳定」 ) 董事。三人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分兩案於東區法院提堂 。
「百達」與「順昌」皆為房委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認可後備柴油發電機供應商,而「佳定」則為房署屋宇裝備承建商。
在第一宗案件,黃志良被控以一項於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提供二十萬元,作為陳就房委會建築計劃地盤內供應或安裝後備柴油發電機優待黃或「百達」的報酬。
另外,黃及張國聰同被控以兩項向陳裘大提供合共四十萬元,作為陳優待「順昌」,或其他與房委會有類似往來事務的公司的報酬。
有關控罪涉嫌分別於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及二月七日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張定邦被控以一項與另一名房署承建商串謀向陳提供一百五十萬元,作為陳就黃大仙上邨一期重建工程建築計劃內電氣材料安裝工程,優待張定邦或「佳定」的報酬。
上述控罪涉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至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三名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陳裘大較早時已被廉署落案控以十六項受賄罪名,涉及款項達三百三十萬元,及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定於二○○二年十月七日作初級聆訊,以待轉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被告為黃志良,五十六歲,百達機電有限公司 ( 「百達」 ) 董事;張國聰,三十六歲,順昌機電有限公司 ( 「順昌」 ) 董事;及張定邦,四十九歲,佳定工程有限公司 ( 「佳定」 ) 董事。三人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分兩案於東區法院提堂 。
「百達」與「順昌」皆為房委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認可後備柴油發電機供應商,而「佳定」則為房署屋宇裝備承建商。
在第一宗案件,黃志良被控以一項於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提供二十萬元,作為陳就房委會建築計劃地盤內供應或安裝後備柴油發電機優待黃或「百達」的報酬。
另外,黃及張國聰同被控以兩項向陳裘大提供合共四十萬元,作為陳優待「順昌」,或其他與房委會有類似往來事務的公司的報酬。
有關控罪涉嫌分別於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及二月七日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張定邦被控以一項與另一名房署承建商串謀向陳提供一百五十萬元,作為陳就黃大仙上邨一期重建工程建築計劃內電氣材料安裝工程,優待張定邦或「佳定」的報酬。
上述控罪涉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至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三名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陳裘大較早時已被廉署落案控以十六項受賄罪名,涉及款項達三百三十萬元,及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定於二○○二年十月七日作初級聆訊,以待轉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