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圓洲角「短樁」案兩名前公司董事入獄十二年

2002年9月3日

兩名樁柱工程分判商前董事,在沙田圓洲角兩幢「居者有其屋」住宅樓宇串謀建造不合規格樁柱,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各被判入獄十二年。

陳廣儀,四十八歲,及姚耀南,四十五歲,同為會漢建設有限公司(「會漢」)前董事,較早時被由九名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一項串謀詐騙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罪名成立。「會漢」現已停業。

案中另一被告,即「會漢」前地盤代表李偉衡,較早時承認一項類似串謀詐騙罪名。

李較早時因涉及中環抽水站「短樁」案而被判監三年零三個月,現正在監獄服刑。他今日因圓洲角一案而被判入獄三年半,其中二十一個月與前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暫委法官杜溎峰判刑時指出,法庭對案中被告予以重判,藉此發出清楚而強烈的信息,讓公眾知道任何人涉及「短樁」工程的犯罪行為,必須負上嚴重的刑事後果。

法官斥責被告罔顧公眾安全,並指罪行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任何可以寬減其罪名的理由,故未有接受被告求情理據。

法官並強調,無論如何,承建商必須依照核准的施工說明書施工,任何原因都不可以作為在工程中進行詐騙的藉口。

法官又指有關「短樁」工程大大減低公眾對「居屋」的信心。

有關「居屋」的地基工程合約總值六千三百萬元,由亞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亞太」)承接,再分判予「會漢」。

陳及姚被控於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與李偉衡及其他人士串謀欺詐「房委會」,即不誠實地:

- 沒有按照「房委會」合約中核准的鑽樁圖則及核准的施工說明書建造沙田第14B區第2期D座及E座地基工程的 鑽樁;

- 訛稱該些鑽樁是根據「房委會」核准圖則及施工說明書而建造;及

- 致使「房委會」就該項非按照核准圖則及施工說明書而進行的工程支付費用。

案情透露,已興建的三十六支鑽樁中,只有四支符合核准圖則;二十一支比指定標準短二至十五米,而餘下十一支並非按照規定鑽進岩石層而只是座落於軟土層。

「房委會」其後向「亞太」發放合約的部分款項達四千萬元,而「亞太」則支付「會漢」一千七百萬元,作為有關鑽樁工程的費用。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Peter Callaghan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梁啟榮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