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貪污案件拘捕男子今承認協助販運毒品「冰」
2002年9月4日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案件,有人涉嫌安排販毒案件,讓警方進行拘捕,其中懷疑涉及貪污。廉署於調查中揭發一名男子協助與教唆他人販毒,其後向他提出起訴。該名男子今日 ( 星期三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
黎子其,三十歲,無業,承認一項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協助與教唆黃志超及林雲龍非法販賣一公斤甲基安菲他命 ( 俗稱「冰」 ) 。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年底,一名黃姓男子要求被告找一名「跑腿」運送毒品。
被告於是向其舊同事林雲龍提出有關要求。林同意協助。
被告、林及黃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會面。被告介紹兩人認識,並稱黃為「家榮」。
「家榮」要求林將一些毒品由渡船角帶往上環信德中心,並答應給予林二千元作報酬。
同日約凌晨時份,被告與林乘計程車往渡船角,林於該處提取一購物袋,然後獨自乘計程車往信德中心。
林根據「家榮」指示,於信德中心附近一間便利店等候有關人士來提取該購物袋。
二○○○年二月一日約凌晨一時,林於便利店外被警務人員拘捕,並從其身上搜獲一個購物袋,內裏載有大約九百三十克懷疑為「冰」的物品。
林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販毒罪名。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廉署人員范勢楚協助。
廉署仍在調查有關貪污指控。
黎子其,三十歲,無業,承認一項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協助與教唆黃志超及林雲龍非法販賣一公斤甲基安菲他命 ( 俗稱「冰」 ) 。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年底,一名黃姓男子要求被告找一名「跑腿」運送毒品。
被告於是向其舊同事林雲龍提出有關要求。林同意協助。
被告、林及黃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會面。被告介紹兩人認識,並稱黃為「家榮」。
「家榮」要求林將一些毒品由渡船角帶往上環信德中心,並答應給予林二千元作報酬。
同日約凌晨時份,被告與林乘計程車往渡船角,林於該處提取一購物袋,然後獨自乘計程車往信德中心。
林根據「家榮」指示,於信德中心附近一間便利店等候有關人士來提取該購物袋。
二○○○年二月一日約凌晨一時,林於便利店外被警務人員拘捕,並從其身上搜獲一個購物袋,內裏載有大約九百三十克懷疑為「冰」的物品。
林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販毒罪名。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廉署人員范勢楚協助。
廉署仍在調查有關貪污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