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訊公司營業主任受賄預留電話號碼及助人詐騙稅局減稅判囚十五個月

2002年9月5日

一名電訊公司前營業主任,收受利益代他人預留電話號碼,及協助一名銀行前經理詐騙稅務局減收稅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劉華興,四十三歲,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香港電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劉另被裁定三項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前經理羅志華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羅,四十二歲,較早時承認六項罪名,即三項使用虛假文件意圖行騙「匯豐銀行」及三項與劉的串謀詐騙罪名。羅今日被判入獄七個月。

案情透露:劉受僱於「香港電訊」為營業主任期間,收受一名僱客(也是一名同事朋友)的五百元「利是」及其他利益包括雪茄,代他預留若干電話號碼。

案情又透露,劉亦是兼職的導遊。劉及羅濫用「匯豐銀行」的「假期旅遊津貼計劃」,串謀詐騙稅務局。

根據有關旅遊津貼計劃,「匯豐銀行」的員工可獲扣減最多全年薪金的百分之十,作為旅遊津貼扣稅。

在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三個課稅年度,羅向劉以每張一百元購入虛假單據,以證明羅曾使用共十二萬五千八百二十元,以支付機票及住宿費用。

羅其後使用這些假單,誤導「匯豐銀行」批核其旅遊津貼的申請,使羅獲得減少稅款共二萬一千三百八十九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馮尚潔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鎮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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