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協助安排販毒案件讓警方拘捕判囚十年

2002年9月5日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懷疑有人涉嫌安排販毒案件,讓警方進行拘捕。其中一名被廉署拘捕的男子, 因協助毒品「拆家」安排他人運毒, 被控以協助與教唆他人販毒。該名男子今日 ( 星期四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十年。

黎子其,三十歲,無業,昨日承認一項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協助與教唆黃志超及林雲龍非法販賣一公斤甲基安菲他命 ( 俗稱「冰」 ) 。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指有關毒品「拆家」故意安排運毒案件,讓警方拘捕該名運送毒品的「跑腿」,目的是製造理由以求法庭寬減自己的刑期,而有關安排令該名「拆家」成功操縱司法制度。

法官並表示,雖然案中涉及的毒品並無流入市場,但教唆他人販毒背後的目的卻令人噁心。

法官指出判刑起點應為十八年,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涉案毒品並非流入市場,故將刑期減至十年。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年底,一名黃姓男子要求被告找一名「跑腿」運送毒品。

被告於是向其舊同事林雲龍提出有關要求。林同意協助。

被告、林及黃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會面。被告介紹兩人認識,並稱黃為「家榮」。

「家榮」要求林將一些毒品由渡船角帶往上環信德中心,並答應給予林二千元作報酬。

同日約零晨時份,被告與林乘計程車往渡船角,林於該處提取一購物袋,然後獨自乘計程車往信德中心。

林根據「家榮」指示,於信德中心附近一間便利店等候有關人士來提取該購物袋。

二○○○年二月一日約零晨一時,林於便利店外被警務人員拘捕,並從其身上搜獲一個購物袋,內裏載有大約九百三十克懷疑為「冰」的物品。

林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販毒罪名。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廉署人員范勢楚協助。

廉署仍在調查有關貪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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